关于您去年年假未休是否可以“要回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在1个年度内安排职工休假。如果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前提是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
对于您去年未休的年假,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跨年度补休: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无法安排您在同一年度休完年休假,且您同意跨年度补休,那么您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内补休这部分年假。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且您也同意不休,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给您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支付的将是您日工资收入的200%。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 × 200%(因为已含正常工资,所以实际支付比例为300%-100%=200%)× 未休假天数。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您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如果您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您去年未休的年假并不会直接“作废”。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跨年度补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您的休假意愿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