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去年年休假未休能补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原则上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考虑到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特殊性,如果确实有必要,单位可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去年年休假未休,且单位因工作原因无法在同一年度内安排您休假,那么在征得您同意后,单位是有可能跨年度为您安排补休的。
然而,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且您本人也同意不休,那么根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经包含了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天 × 300% × 未休假天数。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您休年休假,但您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对于去年年休假未休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休或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您与单位的协商以及单位的生产、工作特点来确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及时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