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的年假是否可以补回来,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安排职工休年假,或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若因单位原因未休假,职工虽不能直接“补休”年假,但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且未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职工既无法补休年假,也无法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
对于跨年度安排年假的问题,根据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若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将未休的年假安排在下一年度补休。但需注意,这种补休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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