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审查人的回避规定-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行政纠纷

关于国家赔偿审查人回避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详细解答:

  1. 回避的法定情形:

    • 利害关系回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若审查人与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这里的“利害关系”通常指的是审查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情形。
    •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形:除了明确的利害关系外,若审查人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如个人偏见、偏见性言论或行为等,也应当回避。
  2. 回避的申请与决定:

    • 申请回避:赔偿请求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审查人存在回避情形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应当明确指出审查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回避的具体理由。
    • 决定回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决定回避的,应当及时更换审查人;决定不予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赔偿请求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3. 回避的复议与救济:

    • 复议申请: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三日或五日,具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复议决定:上一级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具有约束力。
  4. 回避的法律后果:

    • 审查中止:在审查人被决定回避或申请回避期间,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工作应当中止,待回避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
    • 重新审查:若因审查人回避导致原审查程序无法继续进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重新指定审查人,并重新进行审查。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中,审查人与赔偿义务机关的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且该关系可能影响审查人的公正判断。此时,赔偿请求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审查人回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若决定不予回避,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建议:

  • 若您在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遇到审查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建议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并明确指出回避的具体理由。
  • 若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回避决定不服,不要放弃复议权利,及时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

  • 若审查人未依法回避,可能导致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结果不公正,损害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 若赔偿请求人未依法行使回避申请权或复议权,可能错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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