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派遣公司员工在工作单位受过工伤被发回派遣公司后,仍然有权向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主张赔偿,但具体责任承担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若工伤事故系用工单位原因导致,派遣公司员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和责任主体,强调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在工伤认定中的义务。但同时,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工伤,其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承担与赔偿情况
已缴纳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大部分工伤待遇,如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对于工伤保险未覆盖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若用工单位对工伤事故有过错,也需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未缴纳工伤保险:
- 所有工伤待遇费用均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承担。但同样,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赔偿项目与标准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及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医疗费:根据实际花费,并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目录和标准进行赔偿。
- 停工留薪期工资: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至工伤职工。
- 伤残津贴等: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等。
四、索赔途径与建议
协商解决:
- 首先尝试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友好协商,寻求快速经济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明确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其应负的责任部分。
申请劳动仲裁:
-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停工留薪期证明等)支持索赔请求。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明确主张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提起诉讼:
- 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用工单位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
五、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必要的培训等),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费用。但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如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等),同样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与建议:派遣公司员工在工作单位受过工伤后,即使被发回派遣公司,仍然有权向工作单位主张赔偿。具体责任承担需根据工伤事故的原因、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受伤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并采取合适的索赔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