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一级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同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体现了对工亡职工近亲属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例如,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100万元。
- 支付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 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的地区,不同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丧葬补助金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4.8万元。
- 支付主体: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享受条件: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里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这些亲属需要满足无劳动能力且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例如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等。
-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生前工资为1万元,其配偶和一名子女符合供养条件,那么配偶每月可获得4000元抚恤金,子女每月可获得3000元抚恤金。
- 支付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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