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已经跟原单位离职还能要求单位开证明做职业病检查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是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卫生保护权利的。这一点在《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您在离职前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原单位在您未进行这项检查之前,是不应该解除或者终止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您离职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原单位为您开具相关证明,以便您进行职业病检查。
再者,如果原单位不同意为您开具证明或者进行健康检查,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可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并要求原单位为您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您的病情比较紧急,您也可以直接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去检查身体。
最后,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和第49条的规定,您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您经检查被确诊为职业病,且该职业病是从事原工作时发生的,那么一切后果都应由原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即使您已经与原单位离职,您仍然有权要求原单位开具证明进行职业病检查,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