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到期人死了,其居民户口的妻子是否有权利继续享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非单个的家庭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意味着,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即使家庭中的部分成员死亡,也不发生继承问题,而是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虽然承包人(即原农户中的某一成员)已经去世,但关键在于承包经营的家庭是否已经消亡。如果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如子女、父母等)继续存在,并且他们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无需考虑继承问题。
然而,如果承包经营的家庭已经消亡(即所有家庭成员均已去世或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主要用于解决人地矛盾或其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具体问题:承包人去世后,其居民户口的妻子是否有权利继续享用承包地?这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妻子是否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妻子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她将继续享有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的家庭是否消亡:如果承包经营的家庭已经消亡(即所有家庭成员均已去世或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妻子将无权继续享有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土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约定:如果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或遗嘱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但通常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允许通过遗嘱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能”或“不能”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妻子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存在,那么她将继续享有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经营的家庭已经消亡,那么她将无权继续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