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非农业户口的儿子在父亲去世后,对于未到承包期的耕地是否拥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是否可以继续耕种,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它并非死者个人的遗产,因此不产生继承的效力。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接下来,我们分析具体的情况:
农户家庭成员部分死亡:
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
关于非农业户口子女的权利:
特殊情况:林地承包: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由于您已经迁出农业户口,且假设您父亲去世后,其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因权利主体不存在而丧失,承包地需要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因此,您无权要求继续耕种这块土地。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的儿子在父亲去世后,对于未到承包期的耕地并不拥有使用和收益权,也无法继续耕种(除非该承包户内还有其他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