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过世,户口在城里有工作单位的儿子是否有土地继承权”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非个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的一项重要福利,但它与特定的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通常只能由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享有。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父母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且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那么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当父母去世后,其房屋作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由于房屋建在宅基地上,因此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继承了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点,并不受子女户籍(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您的户口在城里,有工作单位,您仍然有权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因此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然而,如果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构成遗产,它必须与房屋一起才能构成可继承的财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户籍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虽然可以自用、出租或出售房屋,但房屋的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该集体没有房屋的村民。同时,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可以对房屋进行推倒翻建。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那么您作为城镇户籍的子女,是有权继承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但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那么您就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