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作地点签的公司及各项目地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劳动者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稳定的生活环境。若随意变动工作地点,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生活环境的变化,增加生活成本,甚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您所提及的情境中,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全国”或者类似过于宽泛的范围,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不明确或不具体。因为“全国”这样的范围太过宽泛,实际上等同于没有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从而失去了该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意义。
以实际案例为例,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但劳动者长期在某一特定地区工作。后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将其调动至另一地区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调动仍在“全国”范围内,但由于工作地点变动对劳动者个人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且双方未就新工作地点达成合意,因此这种调动可能被视为违法。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过于宽泛的范围(如“全国”),或者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变动工作地点,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可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并在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并在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