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妻子跟别人好上但时间已过十多年,一般情况下不能告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对方持续侵权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可能仍有机会主张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超过诉讼时效,难以主张赔偿
诉讼时效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婚姻家庭领域,对于因侵权行为(如通奸、重婚等)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同样适用这一诉讼时效规定。
时效起算点:
-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如果丈夫在十多年前就已经知晓此事,那么从知晓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
时效届满后果: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
二、特定情形:可能仍有机会主张赔偿
持续侵权行为:
- 如果对方与妻子的不正当关系持续存在,且这种持续行为对丈夫造成了持续的精神损害,那么丈夫可以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持续侵权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但这种情况需要丈夫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持续侵权行为。
存在其他法定情形: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对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丈夫可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其中可能包括精神损失费。但这些情形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构成要件,并且与妻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间长短无直接关联。不过,若重婚等行为持续十多年且未被发现或处理,从实际操作和证据收集的角度来看,难度会极大。
三、法律建议
收集证据:
- 如果丈夫认为对方存在持续侵权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咨询专业律师:
- 在决定是否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之前,丈夫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考虑其他途径:
- 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且无法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丈夫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妻子进行协商离婚并争取更多的财产分割权益、寻求心理疏导和支持等。
作为唐章富律师,我擅长处理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