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这种行为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依法维权。 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社保缴纳义务主体角度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是社保缴纳的义务主体之一,应当自行承担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部分,而不能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员工。公司停止参保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还继续扣员工工资来交钱,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停止这种不当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保。
从工资支付规定角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公司以继续交社保费用为由扣员工工资,不属于法定的可以扣减工资的情形。社保费用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与员工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不能将自身应履行的社保缴费义务与员工的工资支付义务混为一谈。员工可以依据该规定,要求公司足额支付被扣除的工资。
从员工维权途径角度
如果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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