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社工在没有项目期间,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资,否则可能构成违法。以下从法律角度分情况说明:
劳动关系下的工资支付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即使因项目暂停导致劳动者未提供实际劳动,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劳务关系下的报酬争议
若社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临时雇佣),则报酬支付以实际提供劳务为前提。但需注意: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以“无项目”为由拒付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议:社工应首先核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项目通知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依法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