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选择权行权变化不属于租赁变更。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变更通常指的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如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然而,如果原租赁条款本身就约定了续租选择权等条款,这些合同内条款导致的租赁对价或期限发生变化,并不称之为租赁变更。这是因为续租选择权是合同原本就约定的内容,其行权变化是合同预期之内的事件,而非“意料之外”的变更。
因此,在理解续租选择权行权变化是否属于租赁变更时,关键在于区分合同内约定的变化与合同外新增的变更。续租选择权作为合同内的一项条款,其行权变化并不构成租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