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选择权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吗-白曼莉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房产纠纷

续租选择权并非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但明确约定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并减少纠纷。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未强制要求明确续租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未约定续租条款,双方仍可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但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导致承租人可能面临突然搬离的风险。

  2. 明确续租选择权的优势

    • 对承租人:若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在租期届满前X日书面通知出租人续租X年”,则承租人可获得稳定租期的预期,避免因出租人拒租或大幅涨租产生损失。
    • 对出租人:通过约定续租条件(如租金调整幅度、续租期限上限),可提前锁定收益并控制房屋使用风险。
    • 纠纷预防:明确约定续租程序(如通知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如未通知视为放弃续租)等,可减少双方因理解差异引发的诉讼。
  3. 未明确续租选择权的处理方式
    若合同未约定续租条款,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参考以下原则:

    • 不定期租赁的解除:任何一方需提前合理期限(通常为1-3个月)通知对方,具体期限可结合租赁用途、租期长短等因素判断。
    • 租金调整:出租人要求涨租的,需与承租人协商;协商不成时,承租人可选择接受新租金或解除合同。

建议:为保障权益,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续租选择权条款,包括续租条件、程序、租金调整机制及违约责任。若已签订合同但未约定,可尽快与对方协商补充协议。如有具体纠纷或条款设计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