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在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下,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等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明确指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 具体条件及解释
- 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的“连续工作”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不间断,累计达到十年。期间若因个人原因(如离职、休假等)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则中断前的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
-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在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 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明确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 提供稳定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有助于其规划职业发展。
- 保障劳动者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享受基本劳动权益的同时,还能获得更多与单位协商的机会,如提升工资、改善福利待遇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在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