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限制性股票怎么办-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5-11-12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需根据股票性质、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综合判断,核心结论如下:

  1. 若限制性股票属于劳动报酬或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限制性股票是公司为激励员工而提供的劳动报酬或福利(如与业绩、工龄挂钩的股权激励),则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按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股票归属。

    • 已归属部分:员工有权保留或按约定变现,公司不得无故收回。
    • 未归属部分:若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不续签(如公司裁员、经营调整),员工可能主张按工作年限折算补偿;若因员工原因不续签(如主动离职),公司可能按协议约定取消未归属部分。
      建议:核查股权激励协议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若限制性股票属于投资性质
    若股票是员工以自有资金购买或公司无偿授予但未与劳动条件挂钩(如纯市场行为),则更接近投资关系,劳动合同终止通常不影响股票所有权。

    • 例外情形: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协议约定“离职即收回股票”,需审查该条款是否合法(如是否显失公平、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若条款合法有效,员工可能需按约返还;若条款违法,员工可主张无效。
      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权利。
  3. 公司强制收回的合法性审查
    公司不得单方面以“劳动合同不续签”为由强制收回股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 股权激励协议或公司章程明确约定“离职即收回”;
    • 收回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 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如员工入职时签署确认)。
      若公司违法收回:员工可要求返还股票或赔偿损失,甚至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行动建议:

  1. 立即核查股权激励协议、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离职/合同终止”的条款;
  2. 收集证据(如协议文本、工资条、股票账户记录等);
  3. 与公司协商,明确股票处理方式;
  4.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