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工作老板不给交社保让签免责书合法吗-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11-1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老板要求员工签署免责书以不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该免责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1. 从法律义务角度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表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免除。
    • 即使员工签署了所谓的“免责书”,这种行为也不能改变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因为法律义务的履行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免除,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2. 从免责书效力角度分析:

    • 免责书若试图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则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因此,即使员工签署了免责书,该免责书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合法依据。
  3. 从员工权益保护角度分析:

    • 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 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建议:

  • 作为员工,不要签署任何试图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义务的免责书。
  •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免责书,员工应明确拒绝,并向用人单位说明其法律义务。
  • 若用人单位坚持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老板要求员工签署免责书以不缴纳社保的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该免责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应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