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书由谁通知领取”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关于通知领取工伤认定书的主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意味着,工伤认定书的通知和送达工作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
具体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因此,您或者您的近亲属、用人单位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应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工伤认定书。
如果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您可以及时联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