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找谁要”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出具的。因此,要获取这份通知书,您需要先向相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流程与受理部门:
申请主体: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所在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地点:按照属地原则,您应当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
- 如果单位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那么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 对于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如果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 如果是本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从业人员在本市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那么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 对于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其派遣的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由分支机构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如果未设立分支机构,则由用工单位向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在提出申请时,您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受理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获取通知书的方式:
- 如果您的申请被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直接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给您或您指定的代表。
- 您也可以主动联系受理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询问申请进度,并在决定作出后前往领取通知书。
注意事项:
- 请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受理进度。
- 如果您对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清晰地了解如何获取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