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临时工按天结算、按月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上个月工资在这个月15日前支付是否可行,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支付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按月支付,且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则该支付方式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注意,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周期等)。
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未明确约定支付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若未约定具体支付日期,则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工资;若劳动关系存续,则需遵循“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参考《劳动法》第五十条)。此时,次月15日支付可能被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特殊情形下的支付时间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等)或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可延期支付,但延期时间需合理(通常不超过一个月)。若未经协商单方延期,仍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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