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2010年3月到2013年6月老板都没买社保 可以去找老板补吗 合不合法-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2010年3月到2013年6月期间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您是否可以要求老板补缴以及这一行为是否合法,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是否可以要求老板补缴社保

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为您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用。

二、补缴社保的合法性

补缴社保是合法的。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受一般劳动监察时效(如2年)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时间已经过去很久,您仍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社保补缴争议属于行政管理事项,应通过社保部门解决,而非诉讼途径。

三、补缴社保的具体流程

  1. 收集证据: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合同、工作证等,以证明您在这段时间内在该公司工作并应有社保缴纳记录。

  2. 向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在申请中,您需要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包括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未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况等。

  3. 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审核您的申请,核实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同意追缴。

  4. 补缴费用:如果社保部门同意追缴,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同时公司也需要补缴其应承担的部分,并可能面临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四、注意事项

  • 滞纳金计算:滞纳金以月欠缴金额为基数,按日0.05%累加。因此,欠缴时间越长,滞纳金金额可能越高。

  • 地方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在社保补缴的具体流程和手续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补缴手续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

  • 协商与投诉:在正式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前,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补缴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补缴。

综上所述,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为您补缴2010年3月到2013年6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并且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请务必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遵循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