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辞职报告提交后8个月批可以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案例来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辞职的权利,即劳动者只需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同时,该条款也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设置了三十日的预告期,旨在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寻找替代的人力资源,避免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而影响其正常用工秩序。
接下来,我们分析实际案例。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有两个案例与您的问题相关。第一个案例中,刘某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辞职审批手续,并送达了相关通知,双方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作出批准意思表示时即告解除。第二个案例中,陶遵旨提出辞职申请后,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而是在两个月后才通知其离职,这引发了争议。法院最终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作出答复。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如果您提交了辞职报告,但用人单位在8个月后才批准,这显然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十日预告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按照法律,您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长时间批准。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三十日后才批准您的辞职申请,这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您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您提交辞职报告后8个月才批准,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来处理您的辞职申请。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您的辞职申请作出答复或长时间拖延批准,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