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交满15年社保,继续在单位上班时,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关系转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无论其社保是否缴满15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都自动终止。此后,若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双方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合同类型选择:
- 劳务合同:由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双方约定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协议,它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规范。
-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将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因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而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
社保缴纳问题:
- 继续缴纳社保: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劳动者仍有可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直至缴满15年。这需要劳动者自行向社保机构申请并承担全部费用。
- 单位协助:单位可以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的相关手续,但无法再以单位名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权益保障:
- 劳务报酬:单位应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报酬标准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 工作条件与安全:虽然双方是劳务关系,但单位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损害。
- 纠纷解决:若双方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民事途径解决,而非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