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死亡后,其家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加班费请求权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300%的加班费。若员工生前存在未支付的加班事实,且能提供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同事证言等证据,家属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该权利。
关键点:需证明加班事实及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事实,继承程序需符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
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经济补偿金通常基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若员工死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死亡前已符合支付条件(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家属可主张。
例外情形:若员工因工死亡,家属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与经济补偿金性质不同。
诉讼主体资格
家属需以继承人身份参与诉讼,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继承权公证书等。若存在多继承人,需共同参与或协商一致。
时效与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家属需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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