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书面通知公司一个月后离职,但公司不找人办理交接且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您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您的离职意向,这是完全合法且必要的步骤。在此情况下,您无需再获得公司的额外同意即可在通知期满后离职。
关于公司不找人办理交接的问题,虽然交接是离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公司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阻止您离职的合法理由。如果公司确实没有安排人员与您进行交接,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尽量减少交接不完整可能带来的影响,比如整理好您的工作资料、记录下未完成的工作事项等,并在离职时以书面形式(如邮件或交接清单)将这些信息留给公司,以证明您已经尽到了交接的义务。
接下来,关于公司不给离职证明的问题,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份证明对于您后续的就业、社保转移等事项都至关重要。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且这份证明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并指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有时候,通过友好的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向人社部门提出维权申请: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维权申请。人社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人社部门的介入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进行裁决,并要求公司履行其法定义务。
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辞职报告、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