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具体危险还是抽象危险-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刑事辩护

过失犯罪既不属于具体危险犯,也不属于抽象危险犯,而是实害犯。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过失犯罪的特征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即既非故意也非放任,而是由于疏忽或轻信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实害犯与危险犯的区别

  1. 实害犯:是指行为必须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在过失犯罪中,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因此只有当实际危害结果发生时,才能构成过失犯罪。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能构成该罪。

  2. 危险犯:则是指行为本身具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性,但并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危险犯又进一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 具体危险犯:要求行为必须已经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才能构成犯罪。例如,放火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如果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即可构成放火罪(具体危险犯)。
    • 抽象危险犯:则是指行为本身即具有某种抽象的危险性,无需具体判断是否已经造成现实的危险,即可构成犯罪。例如,非法持有枪支罪,只要行为人非法持有枪支,即构成该罪(抽象危险犯),无需判断是否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

三、过失犯罪为何不属于危险犯

过失犯罪之所以不属于危险犯,是因为过失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而危险犯(无论是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的核心则在于行为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并没有故意制造危险或放任危险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或轻信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过失犯罪的成立必须以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而不能仅以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为依据。

四、实例分析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例,该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了可能致人死亡的行为(如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但并未实际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则不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充分说明了过失犯罪属于实害犯,而非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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