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措施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主张 如何处理-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合同纠纷

若项目措施费在合同中未作约定,承包方主张该费用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核查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
    首先需全面审查合同文本,确认是否存在关于措施费的“隐含条款”或“行业惯例条款”。例如,合同可能约定“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或引用行业标准文件(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计价依据。若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提及措施费计算规则,即使未明确金额,也可作为主张依据。
    若合同完全无约定,则需进入下一步分析。

  2. 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条款约定不明确,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可参考以下规则:

    • 措施费性质:若措施费属于完成工程必需的支出(如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且发包方未明确排除,承包方有权主张。
    • 举证责任:承包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措施费的实际发生及必要性,如施工方案、采购发票、监理签认单等。
    • 鉴定程序:若双方对费用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鉴定,或通过诉讼/仲裁申请司法鉴定。
  3. 参考行业惯例与地方政策
    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发布计价指导文件(如某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明确措施费的计算标准。若合同未约定,可主张按地方定额执行。但需注意:

    • 行业惯例仅在合同无约定且法律未规定时作为补充依据;
    • 若发包方能证明其未要求承包方采取特定措施(如特殊安全防护),可能部分免除支付义务。
  4. 协商与诉讼策略

    • 协商优先:建议承包方先与发包方协商,明确措施费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 诉讼风险:若协商无果,承包方需在诉讼中证明措施费与工程的关联性、合理性及发包方的默示认可(如未对施工方案提出异议)。
    • 反诉可能:发包方可能以“承包方未按约定施工”为由抗辩,承包方需提前准备施工记录等证据反驳。

实务建议:承包方在签约阶段应尽量明确措施费范围及调整机制,避免争议。若已发生争议,建议委托专业造价人员协助核算费用,并同步收集施工过程证据。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