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中 挂靠人不受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合同仲裁条款约束的案例-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挂靠人通常受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但在特定情形下,挂靠人可能不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及分析:

一、挂靠人通常受仲裁条款约束的情形

在多数司法实践中,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行为的存在,且挂靠人参与了合同签订的全过程,明确知晓仲裁条款的内容并愿意接受其约束,那么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时,通常会受到发包人和被挂靠人之间仲裁条款的约束。例如,在(2022)晋08民终2525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挂靠人魏某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是明知的,且其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进行了施工,实际履行了合同,因此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二、挂靠人可能不受仲裁条款约束的情形及案例

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挂靠人会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挂靠人可能不受此约束。这主要取决于挂靠人是否真正参与了合同签订过程、是否知晓并同意仲裁条款,以及发包人是否明知挂靠行为等因素。目前尚未检索到完全符合“挂靠人不受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合同仲裁条款约束”的直接案例,但可以从理论层面分析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

  1. 挂靠人未参与合同签订且不知情:

    • 如果挂靠人并未参与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签订过程,且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不知情,那么在该情况下,挂靠人可能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然而,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罕见,因为挂靠人通常会参与合同的签订或至少对合同内容有所了解。
  2. 发包人不知情挂靠行为:

    • 如果发包人完全不知情挂靠行为的存在,且与被挂靠人签订合同时并未将挂靠人纳入考虑范围,那么在该情况下,挂靠人主张权利时可能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但这种情况同样较为少见,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挂靠行为的存在。
  3. 仲裁条款被认定无效:

    • 如果仲裁条款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等,那么无论挂靠人是否知情或参与,该仲裁条款均无法对挂靠人产生约束力。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挂靠人:

    • 在参与挂靠行为前,应仔细审查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特别是仲裁条款的内容。
    • 如果可能,应与被挂靠人及发包人协商,明确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包括是否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2. 对于发包人:

    • 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合同各方的身份及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如果发现挂靠行为的存在,应及时与被挂靠人及挂靠人沟通,明确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及争议解决方式。
  3. 对于被挂靠人:

    • 应谨慎选择挂靠人,确保挂靠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 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发包人挂靠行为的存在,并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是否受仲裁条款的约束还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您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