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合法,单位无权要求达到退休年龄的合同制女职工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以下是具体分析:
1. 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双方另行协商或签署离职文件。单位要求签署“自愿离职申请”的行为,实质上是试图将法定终止情形转化为“协商解除”,可能涉及规避法定责任(如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2. 单位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3.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若该女职工属于“女干部”身份(管理岗位),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单位在其50周岁时要求离职可能涉嫌违法(需结合地方规定及岗位性质判断)。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单位也应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而非强制离职。
4. 员工应对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退休手续办理、经济补偿计算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