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解聘的条件-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解聘的条件,这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聘条件:

一、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解聘条件

  1. 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 年度考核不合格: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同样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 受到开除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其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二、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解聘相关情形

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多种违纪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这自然也导致聘用合同的解除。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等。
  • 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 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取得外国国籍。
  • 泄露国家秘密或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 贪污、索贿、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
  •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违反财经纪律,如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等。
  •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如学术不端、压制不同观点等。
  • 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如参与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等。

三、地方性规定中的解聘条件

以岷县为例,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中还规定了以下解聘情形:

  • 未经事业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
  •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 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
  •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试用期满不合格。

四、不得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形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事业单位是不得解除聘用关系的,如:

  • 工作人员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
  •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综上所述,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的解聘条件是多方面的,既包括连续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常规情形,也包括多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地方性规定中的特定情形。同时,也明确了不得解除聘用关系的保护情形。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