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按合同约定个人承担保险费用是否合法,需结合合同性质、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形:
若合同性质合法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如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且该约定未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强制性规定(例如未规避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义务),则该条款合法有效。
典型场景:员工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且合同明确约定,此类约定通常合法。
若合同涉及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约定转移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若合同约定“员工自行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则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缴费义务。
典型场景: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费用自理”,此类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可主张撤销
即使合同约定个人承担保险费用,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条款显失公平(如用人单位将本应由其承担的保险费用全部转嫁给员工,导致员工权益明显受损),根据《民法典》第148-151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场景需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