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证人证词称原始考勤记录中的加班并非加班,而是嘉奖,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 单位出具的证人证词,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若证人证词的内容与实际考勤记录不符,或存在伪造、篡改证据的情况,则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单位有义务提供真实、合法的考勤记录作为证据。
加班事实的认定:
-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加班事实的认定应基于实际的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分配、工作成果等客观证据。
- 若单位仅凭证人证词就否认加班事实,而缺乏其他客观证据支持,则这种否认可能缺乏说服力。因为证人证词可能受到证人主观认知、记忆偏差或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单位的举证责任:
-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是否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时长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若单位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 如果单位出具的证人证词是孤证,且没有其他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单、加班申请单等)相佐证,那么该证人证词可能不足以证明单位的主张。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单位通过伪造、篡改证据或提供虚假证人证词等方式否认加班事实,从而逃避支付加班费等法律责任,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等。
-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加班费及赔偿金等。
建议与行动:
- 若您认为单位出具的证人证词不真实或存在违法行为,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提供真实、合法的考勤记录作为证据。
- 若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 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加班费及赔偿金等。在仲裁过程中,您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及单位的违法行为。
总结:单位出具证人证词称原始考勤记录中的加班并非加班而是嘉奖,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班事实的认定以及单位的举证责任等多个因素。若您认为单位的这一行为存在问题,建议您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