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91条原文内容-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04-15 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91条的原文内容是:“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例如,某公司未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即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2.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例如,员工加班后,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例如,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但某公司只支付员工1800元,就低于了最低工资标准。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例如,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但未按法律规定给予被裁员工经济补偿,就违反了这一条款。

我建议您,如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