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11条原文-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原文是:“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解读如下:

  1. 适用情形:

    • 当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时,该条款用于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2. 劳动报酬的确定顺序:

    • 首先,若存在集体合同且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标准,则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照该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 其次,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未对劳动报酬作出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即新招用的劳动者应获得与相同岗位、相同工作内容、相同工作条件下的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报酬。
  3. 同工同酬的定义:

    • 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的工作条件下,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相同劳动量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这需要综合考虑岗位性质、技能要求、工作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4. 法律意义:

    • 该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模糊约定来压低劳动者的工资。
    • 同时,它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薪酬条款。
    • 此外,该条款还体现了公平原则,确保相同岗位的劳动者能够享有平等待遇。

典型案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招聘了新员工小李,但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公司其他同岗位员工的月薪为8000元,但公司仅向小李支付6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小李的工资应按同工同酬原则执行,即应与其他同岗位员工一致(8000元)。因此,公司需向小李补足工资差额。

注意事项:

  • 集体合同需经合法程序签订并备案,方可作为确定劳动报酬的依据。
  • 劳动者在主张同工同酬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岗位、工作内容与他人相同。
  • 用人单位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明确薪酬条款,以避免长期依赖该条款来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关联法规延伸: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强调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途径主张同工同酬的权利。

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薪酬条款。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