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10条原文-张文韬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如下:

  1. 国家促进就业的责任与举措:

    • 国家承担着促进就业的重要责任,通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以扩大整体的就业机会。
    •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兴办新的产业或拓展现有经营,从而增加就业岗位。
    • 同时,国家也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进行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和途径。
  2. 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 对于劳动者:劳动者应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一法条的规定,主动寻求就业机会,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就业方式,如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同时,在就业过程中,劳动者也应关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 对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如果你作为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你作为用人单位,在兴办产业或拓展经营时,应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务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