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原文解读-罗亮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未同时订立,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订;且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意义:

    • 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记录,它详细规定了双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和纠纷。

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1. 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法律责任:

    •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这一规定强调了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以促使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 特殊情况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确定

  1. 法律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实际意义:

    •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实际劳动付出和管理关系相一致。即使劳动合同在用工前已经签订,但劳动关系仍然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劳动行为的重视和保护。
    • 它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提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综合分析与建议

  •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还可以提升用人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 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求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双方共同注意: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将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双方都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同时,双方也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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