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条原文-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的原文内容为: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不过,从劳动工伤(劳动仲裁)的咨询领域来看,你可能更关心的是与劳动合同建立相关的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核心条款解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原文: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解读:
      • 书面合同要求:法律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 补签期限: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合同。
      • 用工前订立的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就订立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2. 与劳动工伤(劳动仲裁)的关联

    • 在劳动工伤或劳动仲裁的情境中,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主张工伤赔偿、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时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实际应用建议

  1. 对于劳动者:

    • 入职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保留工作证据: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保留好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 对于用人单位:

    •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及时补签合同:如果因故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补签,以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签书面合同等。
  • 在劳动工伤或劳动仲裁的案件中,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与否往往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因此,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

如果你在劳动工伤或劳动仲裁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