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 二 款原文-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原文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详细解析

  1. 条款背景与目的

    • 此条款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旨在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劳动纪律的严肃性。
  2. 适用条件

    •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包括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理、公示告知劳动者。例如,规章制度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劳动者行为严重违反:劳动者的行为需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这通常要求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后果。例如,员工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 解除程序要求

    • 调查取证:用人单位在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
    • 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4. 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解除程序,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未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实际案例

以某公司员工小李为例,小李多次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娱乐网站,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此前,小李已经因类似行为受到过一次警告处分。此次,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李的行为属实,且在警告后仍不改正。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先通知了工会,然后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小李,以小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建议与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应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和通知程序。
  • 劳动者:应了解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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