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关系说明书却让开离职手续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离职证明”。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说明书(即离职证明)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而且可能给劳动者带来一系列的不便和损失。例如,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从而无法享受失业待遇;同时,在再次求职时,新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缺乏离职证明而对劳动者心存顾虑,影响其求职的成功率。
再者,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开具离职证明也是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不仅证明了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还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休假、医疗期的确定等多个方面。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最后,如果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可能包括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失业待遇损失,以及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求职受阻产生的工资损失等。
综上所述,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关系说明书却让开离职手续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