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岗期间写了承诺书可以要回吗-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劳动纠纷

结论:试岗期间写的承诺书能否要回,需根据承诺书性质、内容及签署过程综合判断,存在以下两种主要情形:

  1. 若承诺书内容合法且签署过程自愿,一般难以直接“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若承诺书是您自愿签署,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约定违法条款、未显失公平),则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您不能单方面要求撤销或“要回”。
    例外情形:若承诺书存在《民法典》第147-151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您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后承诺书自始无效,可视为“要回”。

  2. 若承诺书内容违法或签署过程存在瑕疵,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 内容违法:若承诺书约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如“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无条件加班”等),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该条款无效,您可主张承诺书整体或部分无效,无需履行违法内容。
    • 签署过程瑕疵:若承诺书是在您被胁迫、欺诈(如对方以不录用威胁签署)或未充分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署,您可依据《民法典》第150条(胁迫)、第148条(欺诈)主张撤销,撤销后承诺书失效。

建议行动步骤:

  1. 核对承诺书内容: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条款(如放弃劳动权益)、是否显失公平(如单方面加重您义务);
  2. 固定签署证据:若存在胁迫、欺诈情形,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3. 协商或诉讼:优先与对方协商撤销或修改承诺书;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及劳动关系)或向法院起诉。

提示:试岗期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需结合具体条款和签署背景判断,建议提供承诺书文本或关键条款,以便进一步分析。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