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工资都是总公司给的 分公司在管理人员 劳动仲裁该告谁-杨云宝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合同和工资都是总公司给的,分公司在管理人员,劳动仲裁该告谁”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确定劳动关系主体: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谁。虽然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但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且总公司是实际用工单位(即安排您工作、管理您劳动过程的单位),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应将总公司作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 然而,如果分公司虽然管理人员,但并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且总公司的相关行为(如发放工资、签订合同)足以表明其是您的实际用工单位,那么您仍然应将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 特殊情况:如果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但分公司实际承担了用工管理职责,且您能证明分公司是实际用工单位(例如,分公司安排您工作、支付加班费、进行绩效考核等),那么在劳动仲裁中,您也可以考虑将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或者同时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2. 法律依据与考量因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应为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因此,确定被申请人的关键在于识别实际用工单位。
    •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外,还可以考虑其他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工作安排通知等,以证明哪个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
  3. 建议与操作步骤:

    • 收集证据:首先,收集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 分析证据:仔细分析这些证据,以确定哪个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如果证据表明总公司是实际用工单位,那么应将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如果证据表明分公司也是实际参与者或实际用工单位,那么可以考虑将分公司也列为被申请人。
    • 提交仲裁申请:根据分析结果,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明确被申请人,并提交至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总结与提醒:

  • 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时,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实际用工单位。这通常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 如果您对如何确定被申请人或如何收集证据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