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协商不成走了,并不一定就算逃逸,需要分情况来看:
有逃避法律追究故意的情况:
- 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承担事故责任,如不履行赔偿义务、逃避交警部门调查等而直接离开现场,且没有后续积极处理事故的行为,比如明知发生事故却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逃逸会加重法律责任,在民事赔偿上,逃逸方往往需承担更多赔偿责任;刑事方面,若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存在逃逸情节,量刑会更重。例如,甲和乙发生碰撞后协商赔偿事宜,没谈拢,甲称去附近银行取钱赔偿后一去不返,且之后刻意躲避乙和交警,这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逃逸。
无逃避法律追究故意的情况:
- 如果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但一方当事人只是正常离开现场,比如去报警、通知保险公司或者回家取相关证件等,且有返回处理事故的意愿和后续行动,通常不认定为逃逸。比如,甲和乙发生事故后协商赔偿没谈拢,甲离开去交警大队报案并等待乙,就不应认定为逃逸。另外,若有特殊情形,比如临时去寻求帮助,且能及时返回现场并说明情况,经相关认定,也可不认定为逃逸。
逃逸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 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才可能构成逃逸。若离开现场不符合上述故意逃避的情形,比如是因特殊合理原因暂时离开又及时回来的,不应认定为逃逸。所以,不能仅以协商未达成一致就判定离开算逃逸,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及主观心态等因素。
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情况复杂多样,对于是否构成逃逸,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判定。如果你遇到了此类情况,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