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数罪 只对其中一罪认罪认罚 不能对这一个罪 构成认罪认罚从宽么-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刑事辩护

犯数罪但只对其中一罪认罪认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这一个罪构成认罪认罚从宽,但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且从宽幅度会受到限制。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与“认罚”的认定

  • “认罪”的认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但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但这并不妨碍对如实供述的部分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例如,小朱因涉嫌盗窃罪和诈骗罪被警方调查,在审讯过程中,小朱仅承认了盗窃罪,对诈骗罪拒不承认。虽然小朱未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不符合全案“认罪”的认定,但针对其承认的盗窃罪,如果其自愿如实供述且愿意接受处罚,仍可对该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认罚”的认定:“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这包括在侦查阶段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在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对于只认一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对承认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司法机关对部分认罪认罚的考量

  • 全面考量案件:司法机关在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认一罪的情况时,会全面考量整个案件。对于没有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在量刑时不会因为部分认罪认罚就大幅从轻处罚。例如,在小朱的案例中,虽然小朱对盗窃罪认罪认罚,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仍会考虑其未如实供述的诈骗罪,以及该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 评估认罪认罚的诚意和悔罪表现:检察官会结合案件的证据、具体情节等,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不是真心的,悔罪表现如何。然后再决定能不能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及提出怎样的量刑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出于逃避较重处罚或不合理地拆分罪名等不当目的而部分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将不会给予从宽处理。

从宽幅度的把握

  • 从宽幅度的限制: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对部分罪行认罪认罚,但从宽幅度会受到限制。司法机关会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全案进行全面评判,确保量刑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单独对每个罪名进行认罪认罚并不能简单地将从宽幅度相加。
  • 综合考量确定从宽限度和幅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司法机关会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例如,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建议:

  • 如果您或他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 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务必保持真诚的态度,如实供述罪行,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意愿,以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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