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个多月没有合同 自己不做 怎么赔偿-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做了三个多月没有合同,自己不做怎么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您入职后三个月内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及时签订的,用人单位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

  1. 双倍工资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入职后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2. 经济补偿金:

    • 如果您决定自己不做(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这种解除是基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您工作了三个多月,即满三个月但不满半年,因此用人单位应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补签合同与解除劳动关系:

    • 在要求赔偿的同时,您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但如果您选择不补签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上述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赔偿仍然适用。

行动建议:

  •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提出您的诉求,包括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

综上所述,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入职后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并且有权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