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到期,单位不发工资”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此情境下,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问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义务
支付主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责任主体是职工所在的单位,而非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内容: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则涵盖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如午餐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与受伤前完全一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单位应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若职工本人无法领取,可按职工授权委托,支付给其近亲属等指定对象。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与调整
单位不发工资的违法性
如果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工伤待遇。
维权途径与建议
如果您遇到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发工资。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法律途径: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所明确保障的。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应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