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劳动仲裁和解后要求回公司上班又被辞退,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关系恢复及工龄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双方在仲裁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恢复劳动关系,且工龄连续计算”,则辞退时的工龄应包含和解前的工龄。此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新入职”为由中断工龄计算,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倍经济补偿)。
若和解协议未约定工龄问题,但实际履行中未中断劳动关系
若和解后员工实际回岗工作,且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可视为劳动关系持续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工龄应自原入职日起连续计算。此时辞退,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若和解协议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工龄
需区分两种情形:
若用人单位以“仲裁和解”为由主张工龄中断
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和解仅解决争议事项,不影响劳动关系本身的连续性。除非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终止”,否则工龄应连续计算。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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