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详细分析:
首先,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前几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如果真实、合法且与公司曾实行12个月工资制度的事实相关联,那么这些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它们能够证明公司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存在发放12个月工资的做法。
然而,证据的证明力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存在与否,更在于其能否直接、有效地证明待证事实。在这个问题中,待证事实是“公司后几年也应发放12个月工资”。前几年的工资发放记录,虽然能够证明公司曾有过这样的做法,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后几年公司也应继续这样做。因为公司的工资制度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状况、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调整其工资制度。
因此,要证明公司后几年也应发放12个月工资,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
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12个月工资制度,并且这些规定在后几年仍然有效,那么这些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明公司后几年也应发放12个月工资的直接证据。
公司公告或通知:如果公司曾发布过关于12个月工资制度的公告或通知,并且这些公告或通知在后几年仍然被公司执行或引用,那么这些公告或通知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其他员工证言:如果有其他员工能够证明公司在后几年仍然实行12个月工资制度,那么这些员工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法律建议:
可能法律后果:
最后,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