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劳动仲裁后和解,和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解结果及履行期限等内容。具体来说:
一. 和解书的内容要求
- 仲裁请求:应明确列出申请人在劳动仲裁中提出的各项请求,这是和解的基础和前提。
- 争议的事实:简要概述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事实,包括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双方的主张等。
- 和解结果:详细列明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和解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条款。
- 履行期限:明确约定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以确保双方能够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和解书的格式与要求
- 标题:一般写为“劳动仲裁和解书”或“和解协议书”。
- 双方信息:写明申请人(劳动者)和被申请人(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 正文:按照上述内容要求,逐项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和解结果及履行期限等。
- 签字盖章:和解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如果公司一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还需附上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 和解书的法律效力
- 和解书一旦签订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假设某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提起劳动仲裁,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和解书可以写明:“申请人XXX,被申请人YYY公司,因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XXX元,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和解: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XXX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我建议在撰写和解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尽量详细、明确地约定各项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新的争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